各学院及全校本科生:
本学期补办学生证的工作定于14、15周(11月30日-12月11日)进行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丢失学生证的学生须在东校区的校刊编辑部(教学主楼22层西侧,校刊编辑部)办理学生证遗失声明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补办学生证的书面申请,经所在学院审核后,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(教务处主页可下载)。
2、因学生证严重损坏而需补办的,除不必挂失外,其他要求同上。
3、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补办学生证的学生材料审核后形成汇总名单,送交教务处予统一以办理。
教 务 处
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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