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,现将2009年12月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日期
本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始,于2009年11月16日下午6时结束。
二、考试时间
2009年12月26日 上午 8:30—11:30 卷一
下午1:30— 4:30 卷二
三、报名方式
考生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(http://www.lectest.com)进行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需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(照片像素要求为567×390,即高567像素、宽390像素的小二寸证件照规格;JPEG格式,即照片图片文件的扩展名为"jpg"或者"jpeg")。
四、收费及交纳方式
每位考生统一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;交纳考试费用一律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。
五、准考证发放
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LEC考试官方网站下载准考证。考试当天,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。
六、分数线、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
考试结束30日后公布分数线、成绩并颁发证书。
七、考试地点
本次考试拟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杭州、重庆、济南等国内主要城市设置考点,考生报名时可自由选择。具体考点设置以LEC考试官方网站信息公布为准。
八、联系方式
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10-58803893或58803873 ;电子邮件lec@lectest.com。
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
2009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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